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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骑摩托车与小汽车碰撞,右腿烫伤住院治疗,事故认定下来小汽车全责,但对方担心我父亲医疗费用会超出保险可报销额度拒绝垫付医疗费,后经协商我们垫付一半,他出一半,现伤口已好转出院,就受害方垫付的这笔费用是不是应该要求对方签协议,要全额付给受害方呢?另外请教一下:这类交通事情的误工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是按照保险公司的标准赔付还是其他的呢?谢谢!

其他 2017-08-03 1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垫付费用 发票保留好 对方全责 应承担所有医药费 三期一般保险公司赔付 但协商解决保险公司要打折很多 详细请来电咨询 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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