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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分得一处拆迁补偿房产,是和继父婚后分得的,继父没有赡养过外婆,也没有赡养过我,我有赡养继父,分的这处房产是外婆的遗产,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如果我母亲先去世,继父有权利分得这处房产吗?我可以在我妈还没去世前把房产转到我的名下或者立遗嘱留给我吗?

离婚 2017-08-04 1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去世后,被继承人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遗嘱处理,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即由法定继承人分割。 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遗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或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被继承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被继承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被继承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处分给谁是他的权利,他想给谁都可以,没有顺序上的限制。
  • 你好,属于共同财产,你母亲只能处理属于她的部分,建议可与律师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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