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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住房2012年出现漏水,包括公共部分,物业登记受理后,一直没处理,多次催促仍没答复,只是重复登记。于是2013年起就没交物业费,每次来收费我请他们一看墙壁他们就走了,我每年在物业保修登记。一直没有任何答复。直至2017年7月底才通知说新上报的今年使用公用维修基金申请包括我的住房。让我补交2013年起的物业费,否则起诉。请问对只收费不作为的物业我拒绝交费合法吗?我能胜诉吗?肯请您指教。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7-08-04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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