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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参加同学生日聚会,意外卷入一场斗殴,他并不认识对方,见对方和自己朋友厮打就去劝架,但他们不听劝,对方还纠缠表哥,表哥想走,对方不准,表哥只好躲去车上,但对方纠缠不休,将表哥从车上拉下,表哥被逼无奈还了手(不是很重),后来对方跑走,本以为没事了,谁知对方携木棒回来,后来表哥的朋友用砖将对方中一人的眼睛打伤,导致眼睛摘除,评为七级伤残。后来,表哥收到传票,以“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之名被传唤,罪名为故意伤害,原告要求表哥他们共同赔偿约十五万。我们与第一被告律师联系(共有三名被告,表哥为第二被告),得知对方口供中说表哥用扳手打人,表哥说没有这事,对方的供词中说的打的位置都不一样,法医鉴定未发现相关伤害。该律师建议我们不必再请律师,当天到庭据实回答就可,他说表哥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涉及刑事,只承担民事,赔是一定要赔,只是比例问题。请问,我表哥应承担什么责任?需承担多少责任?我们该不该请律师?第一被告家境不好,若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是否由表哥和第三被告承担?赔偿金额是否还会上升?

刑事辩护 2011-07-08 21: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检察院起诉第一被告故意伤害罪,而你表哥属于民事被告,不存在刑事责任。由于第一被告和你表哥之间在承担民事责任上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所以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为你表哥代理。需要帮助可以和我电话联系。
  • 这种情况你的表哥涉嫌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检察院的罪名都确定好了|“故意伤害罪”,你的表哥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由三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你们应当委托律师,出庭辩护,赔偿数额的问题要看对方户口因素,对方在本案中也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降低赔偿数额,具体情况,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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