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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之前出过一个交通事故,我是机动车,对方是电动车,因为对方是一个大龄孕妇,但是事故并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她主要是身体多处擦伤其他都没有问题,之前谈好去理赔因为几次对方嫌保险公司赔付少谈不拢,对方女性是一名务工人员,一直强调自己每天收入有2,300,但是她不能出具相关的纳税证明和银行流水保险公司只能按标准来赔偿80元一天左右,每次调解她家属都反复强调赔偿少,因为她是孕妇受伤期间不能用药不能检查等等,需要我个人在给予她一定补贴,保险公司达不到她的标准必须要我来给,在这期间我一直没见过伤者本人,都是她丈夫委托办理,他不让我见到他妻子,所以我对他的话也表示不相信,这个事情拖了有一年多了,快到2年期限了他又和我联系调解了,麻烦律师大大帮我分析下看看我后面的调解有关怎样处理比较好!不胜感激!我应该怎样和他谈!

其他 2017-08-05 0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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