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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事情是这样的,去年我给朋友介绍了个工程去做,后来在结算的时候朋友与甲方发生纠纷,因为我在这其中甲方答应给我一些报酬,为了不使双方的矛盾激化,我答应朋友把我的报酬拿出来给朋友作为不够的工程款。今年初,朋友的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甲方以此为由扣除了我的报酬,及朋友的质保金。致使我不能按承诺完成此事,先朋友去法院起诉了我。请问这事应该怎么办?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 2011-07-07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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