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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为小路电动车纠纷在一个村庄内将电瓶车放在靠右边的路上(不是村村通路,自然形成的庄内路),然后去离车二、三十米远做事,分把钟回来发现对面骑三轮电动车老夫妻撞倒了我车上,女的脚压骨折了,当时我胡涂了没报警,结果对方说我有半责任。请问我有责任吗?如果有责任多大?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18-10-26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既然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已经出来了,那么可以让交警进行调节一下,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在诉讼之前一定要先给孩子做个伤情鉴定,知道对方车辆保险公司等相关信息,这样起诉要好一些,具体的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建议最好还是委托律师代为计算,因为这些计算都的有相应的标准的,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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