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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2003年4月7日至2008年2月28日),由于生产原因与08年3月开始休产假,在08年6月至09年1月份之间多次询问什么时候能去上班,公司经理以“孩子太小,在家多照顾孩子吧,等过了09年春节再来吧”,09年春节过后,被告之,公司暂时安排不下,让在家歇着。 想请教刘律师以下几个问题: 1。休产假之后,公司没有给发工资及其补助,是否是视为被辞退? 2。在工作期间,多次要求单位上缴社保,一直到休产假都没有给缴纳,是否可以申请补缴? 3。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条等证明在公司干过的任何凭证,我如何进行维权? 4。如果进行维权,胜诉的几率是多少?如何进行收费?

仲裁 2009-03-25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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