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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城乡结合部,结婚前父母留给我一栋旧屋.结婚后城市规划把我的房屋拆迁后,补偿了一笔钱另一块做房子的地,后来开发商出钱在我地上建了一栋楼共7层,分给我4层,另3层属于开发商.离婚时我这笔房屋拆迁款和这3层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何分割?

离婚 2009-03-28 09: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仍然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 拆迁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四层房产的处理比较复杂。我个人认为,四层房产中比原来的地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根据以上规定,本人认为这笔房屋拆迁款和这3层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由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如果该房屋的产权证上是您的名字且是由您婚前父母留给你并取得产权的,则拆迁后开发商给予的补偿应作为您的个人财产。
  • 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还有疑问的,欢迎来电
  • 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具体的可以当面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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