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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唐山路北区的一名业主,房子是16年1月份交的房,但我是17年6月份才领的钥匙,当时领钥匙时没见有啥问题,但昨天我想来房子看看,想准备装修,一进门一看阳台窗户上的一块最大的钢化玻璃炸了,(注:双层玻璃,外面的那层炸了,里面的没事)我就给物业打电话了,他们也来人拍照了,但物业说这得我自己花钱换玻璃,说是当时他们交房时没问题,现在就不归他们负责了,请问律师这合理吗?我连装修还没装修呢,怎么就应该业主负责呢?玻璃到底应该谁负责啊?

其他 2017-08-08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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