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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外阜地招员工,我公司总部在大连,我在公司的沈阳办事处工作。2011年5月入职,2015年1月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劳动合同是在大连签的,且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2017年7月10日起被公司通知精剪人员,要求我们外阜员工在月底之前办理离职手续,且要求我们在离职说明书上写由于我们个人原因离职,我们都没有签,公司于8月1日起不允许我们再给公司报考勤。请问1、我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吗?还是必须要拿出公司辞退我的证明呢?2、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的赔偿内容都有哪些呢?希望哪位好心的律师可以帮我解答一下,深表感谢!

仲裁 2017-08-08 13: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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