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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二手房交易,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个人所得税由买受人承担,我看网上有说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不得转嫁他人,我想问问,合同约定“买受人承担卖方个人所得税”是否有效。

其他 2017-08-09 16: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个人所得税由卖方交,满五年免交。(五年以上且是唯一的自住房才能免税)(1)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的,全部免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部分免税。(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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