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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是婚前买的,里面的家具是婚后女方拿钱买的,孩子还在哺乳期,男方有外遇,如果离婚怎么分配,孩子的赡养费应该怎么分配?

离婚 2019-12-14 09:0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则。 3.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 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 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 您好,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但是会对女方、孩子和无过错方进行照顾。。
  • 婚前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女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付抚养费
  • 你好,需要提供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这样你才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房产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应该从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房的原则来分割,房屋协商价格不成的话,要作价,一般情况下要分割给女方和抚养孩子的一方。子女上大学不在抚养范围之内。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 “同居”须是已婚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如果已婚夫妻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 如果行为构成“同居”甚至“重婚”,且有证据证实,可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获得赔偿须以离婚为前提。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才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协商。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是对财产的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通过诉讼方式离。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根据你的叙述,只有汽车是夫妻共同财产。4、房子是你公公的名字,如果你们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出资的话,离婚时不能分割。5、存折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所有。6、一岁半的女儿原则上归你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他固定收入的20-30%。
  • 协商或者诉讼解决...收集有利证据,找出对方过错,委托律师维权.
  •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 有房产证吗?有房贷吗?
    【追问】没有房产证,有房贷
    【回答】什么时间能办下房产证?
    【追问】随时都可以去办
    【回答】建议及时起诉离婚,具体情况可以来律所面谈。
  • 房子个人财产,家具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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