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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就报案,报保险,并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说软组织轻微损伤,并开药治疗,说几天就好。交警判我全责并出据事故认定书。10天后,询问伤者,说还有点肿,我提议到医院检查,对方不去,并开口要我3000元的赔偿,看来是协商不成了。我该怎么办?如果对方走司法程序,我是否可要求添加保险公司一道应诉?期望得到各位律师的答复,谢谢!

其他 2017-08-09 16: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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