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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个个项目承包的公司,我跟公司签的是三年劳动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是在哪个项目,但当时应聘时说的是GE项目的经理助理,员工证和工资条上都注明是GE项目的,合同上关于调项目的条约是写在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现在一年没到该项目结束了,但现在公司却硬性说不到他安排的其他项目上班的话就视为自动离职,我可以拒绝去公司安排的其他项目并要求赔偿金吗?

其他 2011-07-07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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