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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在信用社两人名下贷了款,后来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明贷款由男方承担,现在信用社向女方崔款,该如何应对?

离婚 2017-08-10 19: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贷款行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离婚时作出约定由男方承担该债务的偿还义务,但是由于你们之间的约定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信用社),所以,信用社居于当初的贷款合同有权向你们任何一方请求还款。其次,如果你向信用社偿还了该债务,那么你有权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男方追偿该还款的债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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