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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我个人和一家饲料公司签了一份合作合同,合同期限两年,具体内容:我个人与公司合作成立一个事业部,有我个人投资并设计商标名称、包装袋和宣传材料,饲料公司负责生产,事业部负责全权销售和业务开发,交给公司加工费和批号使用费,但是今年5月份因拆迁撤走了公司,也没有个说法,我投资的包装袋等宣传材料却因公司的撤走,无法继续使用,对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不光包装袋等宣传材料,主要是还有开发的客户,都无法继续供货,费用投了很多,也无法取得回报,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呀。

其他 2011-07-08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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