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哥哥在香河县城开车,时值傍晚且正在下雨,所驾驶的货车与一外地牌照的小汽车发生剐蹭,当时我哥没注意到发生事故;后小汽车报警说是发生事故的车辆(我哥驾驶)逃逸,后交警部门找到了我哥所驾驶车辆,扣押了我哥的驾驶证;经调解,我哥积极赔偿了对方的损失500元,达成了书面和解书;但是后来交警坚持要对我哥进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并开具处罚单,罚款2000元,扣12分。请问针对如此轻微的事故这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其他 2017-08-11 17: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跟交警协商解决
  •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法律上是有严格的认定条件的,首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事故后果需要达到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程度,如果造成的事故情节轻微、无人员伤亡、负次要或者次要以下责任、无重大财产损失的,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能被认定具有“肇事后逃逸”情形。其次,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如果肇事方没有此目的,也是不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的”。当然,何为“逃避法律责任”,表现上有多种形式,法律上也有多种认定,具体认定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才能得出。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廊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