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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20号,因剖腹产在医院输血300毫升。【病历档案都有】。2010 年9月发病,检查为丙肝。2011年7月4号开庭,一审以医院没有违反卫生部 1993年颁布的【血站基本标准】为根据,也就是是说丙肝病毒检测是在1993年例入规定的。医院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请问,我的权益怎么得到保护。

其他 2011-07-08 15: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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