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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酒席,没领证,现在要分开,结婚前男方母亲曾给了5000块说是帮助女方家(不是彩礼,我们这里不收彩礼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男方给女方一万三千块用于生活费用,现在要分手,男方要求归还总共一万八千块,应该还吗?

离婚 2017-08-11 15: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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