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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10月全款46.3万购买长治市金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湛小区房屋一套,开发商承诺2015年5月30日之前交房但至今没有交房。由于影响使用,我于2015年11月写出退房申请开发商并受理。通过多次交涉,开发商答应2016年底退还房款并于2017年3月退给20万,剩余款答应4月底退给,但至今未退给。在此期间开发商多次退脱,我现在实在忍无可忍,想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我的房款、利息、以及违约金。请问我该怎么办?能要回吗?请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其他 2020-05-07 16: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同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协助可以来电来访!
  • 1、你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期间,你的合同相对人是业主,你并没有任何义务免费为业主服务。开发商对你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业主向你缴费的义务。 2、前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中,与你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自己承诺过履行前物业公司未履行的义务。开发商和业主是否向前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这个和你没有关系。你并不是前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业主之间合同的相对人。 3、本案中你与业主分别是原被告,你可以向业主主张你在履行物业管理期间的物业费,这个是你可以提出的反诉或者抗辩理由,你可以主张抵消。
  •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是可以的,这个是你的权利,具体如何操作需要见你完整的资料了。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话,咱们微信上或者电话说,点击我的头像就有我的电话号,电话号就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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