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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你好:我在2015年3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江湾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74.2平米的期房,当时是预交的首付款准备贷款购房,开发商只给我开了首付款的收据,和商品房认购书。告知我一周后签订合同,一周后又告知我半月后签合同,结果迟迟签不上。后经多方打听才知我购买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网签合同。在2018年的6月份,此楼盘的一标段竣工,2018年6月10日此楼盘一标段的建筑商告知我,如果补齐房子的尾款可以领钥匙入住,并且尾款的收据是开发商提供的,也就是说我全款在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子。于是我将房子尾款补齐领了钥匙入住。但是在2018年6月22日我的房子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后来得知是小额贷款公司在诉前保全。针对这种情况我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案外人异议申请,申请解除查封,同时开发商也向法院提供了他是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抵押的房子的证明材料(整个楼盘与我情况类似的有700多户)。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会给我解封吗,解封后还会再查封吗?我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8-08-31 10: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您好,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针对您的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看一下您签订的认购书是否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能就房屋买卖的主要内容做了约定就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您这边需要明确一下办理入住及给付全部购房款的时间,是否在查封之前,如在查封之前已办理入住对我方解封比较有利,还有是否小贷公司已办理抵押权登记,该房屋是否为您的唯一住房等情况都应加以明确,才能更好的给您做详尽的解答。
  • 您的案件法院要进行听证然后下裁定,根据裁定的内容,不服的一方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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