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在2015年3月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74.2平米的期房,当时是预交的首付款准备贷款购房,开发商只给我开了首付款的收据,和商品房认购书。告知我一周后签订合同,一周后又告知我半月后签合同,结果迟迟签不上。后经多方打听才知我购买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和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了网签合同。在2018年的6月份,此楼盘的一标段竣工,2018年6月10日此楼盘一标段的建筑商告知我,如果补齐房子的尾款可以领钥匙入住,并且尾款的收据是开发商提供的,也就是说我全款在开发商处购买的房子。于是我将房子尾款补齐领了钥匙入住。但是在2018年6月22日我的房子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后来得知是小额贷款公司在诉前保全。针对这种情况我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案外人异议申请,申请解除查封,同时开发商也向法院提供了他是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抵押的房子的证明材料(整个楼盘与我情况类似的有700多户)。请问我这种情况法院会给我解封吗,解封后还会再查封吗?我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8-06-27 1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牡丹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