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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3日签订购房合同,当天支付定金30万,合同约定房款分为三部分:定金、过户时首付款尾款、过户后银行贷款支付余款。合同上写了一条,30天内如未过户成功,合同自动失效,责任在未能履约方承担。在30天内,买房所有东西都准备好了,包含购房资格核查、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及首付款等,但卖方超过30天后才赴约过户(超过2天),过户时,由于他需要析产,过户未能成功。后,他把前妻带过来抢走了押在中介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中介费我已经交了一半);再后,卖方以合同以失效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出要求,如果过户给全款就配合过户,继续履行合同。目前卖方一口咬定合同失效了,要重拟定合同并附带一次性支付全款。在此期间(6.25-8.11),本人已发两次催告函要求履行合同,卖方毫无音讯。问:1、合同已经自动失效了吗,有法律依据吗?2、如失效了,适用定金法则吗?3、除解除合同外,还可以有哪些诉求?4、针对目前情况,我有哪些手段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卖方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吗?

其他 2017-08-12 1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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