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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要我们重新签订合同。岗位发生变化,等于是变相开除我们。如果我们不签订合同说我们是自愿离职。后来没办法只好签订合同了。这样的情况离职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谢谢

其他 2017-08-14 09: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形下是没有补偿的。因为,你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新的岗位,视为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虽然这各种情形下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足额支付工资、拖欠或克扣工资等,可以被迫离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谢谢。问题是,我原来的合同是别的岗位的,如果我不签订的话他们说我算自动离职的,也没有赔偿的。我也是没办法才签订合同的。等于说是被逼的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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