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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总房价包含基装费(4万5)现未完工暂停中,由于原业主与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一共10万多点,原业主已支付4万5,发票原业主名字。(现完成部分基装工程实际约2万左右)。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双方约定如我们继续找原装修公司,原业主会协助我们签新的装修合同,后期我们在交剩余部分款项。目前房屋已过户。目前我们到装修公司了解到,也是我想咨询的。问题1:装修公司说可以签新合同,需解除原合同结清原业主现部分装修的款项(估计实际2万左右),才能与我们签新合同,但又涉及到一旦他们解除合同结清款项,我的合同会不会就没有保障了,因我已经支付业主装修款4万5,装修公司也说重新签这样很繁琐,我也担心他们在结算的时候会不会多算的情况。问题2:装修公司说可以写合同变更,这样很方便,他们也不太愿意重新签合同。请问两种解决方式哪种更可行?由于是原总合同10万多,我已经支付4万5,但发票都是原业主的名字,我需要怎么办。如果是合同变更可行,我这种情况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都需要签吗?是写两份,还是一份就可以包括了。请问具体怎么写,有范本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签变更协议后是否还需要一定从新签装修合同,这样是不是更有保障吗?但是装修公司不建议签新合同。

其他 2017-08-14 08: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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