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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全职太太,老公在国外打工两年了,最近发现他和一个女的老往密切。我们结婚前他名下有贷款住房,目前还贷5年了,我们有个4岁男孩。要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孩子可以归我吗?我是外地的,可以要求房子更换我的名字或者孩子名字吗?

离婚 2017-08-15 07: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具体而言,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生活的。 (二)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追问】离婚咋样是对我有利?目前我联系不上他,无法协议,但是我有他和小三在一起的照片,我只想和孩子一起回我老家买个小房子,供养孩子上学
    【回答】你好,他是过错方你可以主张多分
  • 可以协商一下。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
  • 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从由利于子女成长的环境,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夫妻间共同财产原则上一般平分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法院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作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 父方或者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好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 抚养费按对方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可以加微信详细解答。
    【追问】目前我没有工作,也联系不上他,他已经四个月没给打钱,怎么样是对我比较有利的?我有他和小三一起的照片,他属于过错方,我可以要求赔偿和孩子以后的抚养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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