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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科技公司,公司股东成员共出资100万,其中技术入股的股东赞31%,在公司注册时已经折算为31万市值,并由其他股东分担(类似购买技术),并通过验资环节。公司营运目标与原定有重大偏差,预期过好,导致公司亏损,并过程中有一名股东撤资(28%)。目前各位股东也是公司执行成员。董事长由法人(大股东),首席技术官(第二大股东),公司营运经理(第三股东),各象征性1万为月薪。当撤资发生后,所有股东象征性薪水都下降,但技术股东在公司章程里有规定月薪不得低于15000,而且大股东在上个月暂时延后发薪后,技术股东提出辞呈。股东不允许该技术股东辞去首席技术官一职,目前大股东则说技术股东需要承担公司亏损。在我理解下,所有股东的最高亏损额度应该是注册资金时的现金,就算原有的100万已剩下10万,大股东应该没权利要求技术股东填补(90万里的31%)是吧?另外,由于是技术入股,但在注册公司时,注册局说明不能以技术入股方式注册,所以公司章程都是以变换为实质金额来注明。这里想请问的就是,1)该股东卸下公司行政职位是否属于公司营运范畴,与股权无关系?股东无权限制其决定?2)大股东的亏损共同承担的说法是否合法?3)技术股东如果只是辞职而不撤资,最后公司亏损或结业结算时,技术股东会有什么风险。公司章程是典型的模板。

其他 2017-08-16 06: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股东之间没有协议明确“技术入股”的股东认缴份额由其他股东缴纳,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技术股东填补。公司章程是典型的模板,如没有其他协议,股东就按章程约定出资、亏损。
  • 如果股东之间没有协议明确“技术入股”的股东认缴份额由其他股东缴纳,其他股东有权要求技术股东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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