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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房产作抵押贷款,结果公司破产清算了。那么我的房产证还能拿回来吗

破产清算 2019-09-16 11:5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 二、接管公司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当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三、清理公司财产 四、接管公司债务  五、设立清算账户 六、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七、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八、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九、处理公司财产 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方案 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余下债务不再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按照规定,若房企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破产清算 房产证没有拿到的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1、 购房者应到工商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2. 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 归还贷款后才能拿回来。
  • 我用房产作抵押贷款,结果公司破产清算了。那么我的房产证还能拿回来
  • 房子可能会被执行承担担保责任
  • 您好,重新补办房产证
  • 担保人应当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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