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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改怎么做

破产清算 2024-02-20 15: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特别规定,直接去当地法院申请,提交申请书
  • 你可以简单描述一下目前所遇到的情况。

  • 1、公司破产进行清算的程序如下: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破产财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两种情形,不予受理;
    3、公司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与重整;
    4、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中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注销原破产公司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首先应当提出申请,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之后进行清算,并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之后,公司才能够注销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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