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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天在甲天下广场南城百货旁的地下停车场内丢失电动车一辆。交了停车费一年480元的,有发票。去找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解释说是停车费,不是保管费。没有签定任何保管协议。不予以理赔。 我想咨询下,那这个停车费的概念是否是被砖了空子,我只能吃哑巴亏望着呢?望给予帮助,不至于感觉这社会太混乱,想找个能给老百姓说理的地方。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1-07-09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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