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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我在桂林彰泰购有一房,两年未收房(没有拿钥匙),目前还是清水房从未入住,物业要求我全额交纳物业费。请问桂林是否有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政策,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24-01-10 1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没有规定空置房以少交物业费。

  • 一、空置房物业费怎么收取
    一般情况下,空置房也是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这个物业费该由谁交呢?依照有关规定,房屋已交付但未出售的空置房,其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已具备交付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空置房物业费应由业主支付。
    二、收费标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法律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 空置房物业费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可以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标准: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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