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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人在大连市旅顺口区的砖厂打工,活干完了老板不给工资,去当地劳动局告可是人家不管,只好起诉到法院,后来法院判决书下来,被告的老板还是不给钱,后来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一拖再拖不管,我们该怎么办才好,

其他 2017-08-17 21: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 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与执行法官沟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催法官,没有好办法
  • 向法定监督机关投诉。
  • 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与执行法官沟通
  • 执行案件应当你向法院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法官案子很多,所以自己要有精神头。律师可以给你查询部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
  • 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多与执行法官沟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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