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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责任认定还没出来,现在医药费对方小轿车司机支付了6000.我是电动车,不给缴费了,自己出了500.现在办理出院,保险公司会赔偿吗?说是不足一万保险不垫付医药费,我现在是内伤,片子都没事。

其他 2017-08-17 10: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或者不适合驾驶的人,司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车辆是挂靠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追问】事故视频说是我的责任,十字路口没有停下左右摇头看来往车辆,但是确实减速了,这样算违规吗?现在说是我承担7分的责任,但保险公司说只赔偿3000左右的其他费用(就是营养费之类的),脚上缝了7针,膝盖手臂大面积擦破,但是头痛和呼吸不畅,胸口闷,医院检查不出来,这样情况合理吗?毕竟我后续需要治疗,误工费都不止了。
  • 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 保险公司应该赔
  • 起诉要求赔偿。
  • 上法院起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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