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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和朋友去喝酒,后来跟对面桌子起矛盾了,我朋友他们就说打,当时我们有七八个人,然后拿两个酒瓶砸到头,现在被打的住院了,我当时没有动手打人,只是手也拿着酒瓶,不过七八十人,谁都拿着酒瓶啊,请问我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做牢?

刑事辩护 2017-08-18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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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欢迎详询!
  • 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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