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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看好一套房子准备买下了结婚用,和房屋中介已经签好买房合同后,在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时,(因为他不是该城市本地人,需要找担保人)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中介给出了个主意:先领结婚证,拿结婚证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贷款,这样就不用找担保人了。于是我们领了结婚证,然后拿结婚证以我们两个人的名义办理贷款23万的手续,在办理房产证时我同意了只写男友一个人的名字,因为首付大部分都是他家出的,我自己向亲戚借了2万。现在房产证下来了,名字是男友自己的名字,这个没有异议,但是在‘共有情况’一栏里写的是‘单独所有’。这种情况下我想问几个问题:1、房子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或者是从那个阶段开始属于开始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2、如果在未还完贷款期间离婚,我是不是要承担一半的贷款债务?3、这个时候我该留些什么证据避免以后的房产出问题?

其他 2011-07-10 14: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登记以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没什么关系。如果未还完贷款就离婚,那已还完的财产部分和未还完的债务部分可以协商分割,如果你承担一半债务,那相应的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 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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