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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半年前被汽车给撞了在医院住了20天的院花去医药费等大约4000多。 出院后医院说要在家全休3个月1人护理。 请问这样的话我大概可以得到赔偿多少钱?事故责任已经划分我占2,对方占8。可是撞我的人没有付过医药费,我是从人行道上走的。汽车是公司运输车。请问我这样可以追究他老板的连带责任吗?我们已经把司机告诉法庭了,可明天就要开庭了,请问应该注意些什么呢?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谢谢各位

刑事辩护 2011-07-10 0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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