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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认识一个女子,不过后来她回家后也没再联系,三十年后她说当年生下一个儿子,现在儿子三十四岁了,要起诉我拿抚养费。三十年前我根本不知道她已经怀孕了。。可现在孩子已经成人了,如果确定是我的孩子我可以认他,不过他资金三十几岁了一开口就要我给抚养费这合理吗?

离婚 2017-08-18 0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可以拒绝的
  • 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比较小孩的实际花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而且同意这种支付方式。给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追问】现在孩子都三十岁了。。。成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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