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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收了我的税,是多收的,还说15天不交就弃货。请问我交了之后,找谁复议,山东省海关还是海关总署?谁是他上级?谢谢

行政复议 2018-11-05 05:1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处罚决定书是哪一级海关。向其上一级复议即可
  • 你好在,想睡午觉。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向直接管理他的上一级海关复议
  • 你好,上级部门。
  • 海关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申请人。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的规定,下级海关经上级海关批准后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批准的上级海关为被申请人。
    3,根据海关法和有关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规定,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直属海关为被申请人。
  • 海关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
    对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海关总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海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向海关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海关总署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海关总署或者国务院其他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海关总署、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处理决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行政赔偿、查验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海关行政复议机关主持调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调解应当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二)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三)组织调解应当遵循公正、合理原则;
    (四)调解结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和原则;
    (五)调解结果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 复议机关是山东省海关
  • 海关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都向海关总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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