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与现在就职的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矛盾的焦点在于岗位的变更,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上有两条自相矛盾的条款,万望悉心解答!不胜感激!! 条款如下: (一): 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需求及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健康状况,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及相应的工作安排,乙方对此表示完全理解并同意。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1:请问第一条是否属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2:如果无效是否可以通过法律形式认定此条款的无效?3:公司依据此条款给予的相关处罚是否可以要求撤销?

诉讼 2009-03-27 10: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