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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了一份长期的供货协议,价格和交期定好了,完成两批样品。但因实际交期来不及,可以不接订单吗?供货协议上有这么一段话:产品应该在卖方收到订单后[10]个自然日交付,除非在具体的订单和/或计划中另有不同的交付日期。卖方应确认接受订单及订单中要求的交货期。一旦收到该订单,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买方要求的其他方式给予确认。如果在两个工作日内,既未收到卖方的确认,也未收到卖方的否定意见,则视为卖方默认接受该订单。除非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否则在任何情况下,该交期将不因为中国法定假日或其他原因而给予延长。

其他 2017-08-18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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