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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是二婚,在98年的10月30日举行的婚礼,2004年我们一起居住他养父的房子回迁,我提出分手,因为我知道他800元的工资供女儿大学都不够还需要我的权利支持,又要供房,我只是一个下岗工人,生活太累,而且我们并不是合法夫妻。但他不愿分手,在他们学校的老师、书记的劝说下于2004年12月正式领取了结婚登记证。他没有父母,只有一个女儿、弟弟和养父(他户口是独立的,女儿归前妻)。当回迁房下来时向我弟弟借了一万元钱拿到了钥匙,一年多后,我们以买卖的性质买下了产权,有了房子后我们开始转户口,他赚了他的、我的,还把他女儿的也转了来。这一切我都默默的默认了,直到去年年末,他要办补课班,就同他们学校的一位女老师来往密切,4月初的一天二人被我双双堵在屋内,我今年已经是50岁的人了,没有冲动,更珍惜我们十多年的感情,希望他能回心转意。然而在办完房屋抵押贷款后的第4天提出离婚! 请问: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谢谢!

离婚 2011-07-11 0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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