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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2008年订婚后领了结婚证。09年的5月份我怀孕后就没出来工作,他偶尔会给我点生活费。因为他有外遇我要求离婚,他给了我7000块把三个多月的孩子打掉,现在协议离婚,他没什么积蓄,车子是他堂哥买的,但名字登记是我老公的,在盖的房子是婚后在盖的。产权登记是谁的我不清楚,他外遇我没有掌握在手的证据,就财产分割的话我不懂,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分财产吗?大概能要多少?他一年的工资才7万多,婚前落地式房子一套,婚后还有座落地房子在盖,车子十多万。他的债务需要我分担吗?急盼,谢谢了~~

离婚 2009-10-08 07: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属于你们结婚后的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前的不可以.
  • 已在一对一咨询中解答.
  • 一、建议将孩子生产出来,并要求抚养费; 二、对于房子和车子,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要求依法分割,对于婚前部份属于个人财产; 三、对于债务无法证明系个人债务的,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工资要依法分割的,需要对其收入有所证明。 可以联系
  • 婚内债务你当然要承担,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 夫妻分割财产的前提,是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你们没有书面协议约定财产的归属,那么,你们结婚后所新得来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一方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 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范围之后,才可以谈分割财产。 依照你的情况看,你老公存在重大过错;既然是协商,你可以多要些。即使协商不成,到了法院,你这种情况,法院也会判令多分给你的。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原则上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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