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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拆迁购经济适用房一套,单价7200,85平,2016年5月交房时开发商告知该房屋面积实际为72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今年6月我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合同内容即85平,法院判决履行合同,但实际合同已无法履行。协商中开发商提出调换88平房屋一套,但要按单价7500元补足差价,88平房屋和我原来买的仅仅面积相近,坐落位置、采光通风等相差甚远,所以我不同意补交差价。现在我是应该上诉,还是重新起诉开发商?

拆迁补偿 2017-09-20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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