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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我是卖方。目前交易进行到了:完成过户给买方,且买方的产权已经抵押到银行,银行审批都已完成,就差最后一步放款,但银行一直以额度不足,过户完两个月仍未不放款。联系买方想办法催促银行,买方觉得不是自己的责任,都是银行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不配合协商。我已履行过户义务,买方依然不确定什么时候履行付款义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是,如何认定违约日期?补充说明:买卖合同中规定尾款由买方向银行贷款,银行直接将贷款付给卖方。但是未明确规定银行付款的时间。

其他 2017-08-20 14: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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