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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6月15日,去**医大做手术。当天坐诊的教授说切除手术可以做,而持刀医生说也可以做。于是,签了《手术同意书》。做手术时,持刀医生觉得手术难度大,于是找另一医生帮忙。最后缝针的并不是持刀医生,而是另一医生。持刀医生说“手术做得并不理想,等到一个月后看情况。”持刀医生让我一个月后找这个给我缝针的医生看看还需不需要再做一回。而后一个月,到**医大找这个医生,医生让我再做一回B超,看手术是否把东西弄干净了。结果本身没治好,还留了一道疤。请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该追究谁的责任?

其他 2011-07-28 18: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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