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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某开发商自2017年2月起至今仍未开通地下车库供业主使用询问物业物业表示正与开发商协调拖字诀不开放的理由没有我何时开放也没有时间此开发商为央企物业和开发商同属一个央企名下请问请律师如何确保作为业主的自身权益在地下车库不对业主开放的期间业主可否起诉开发商

其他 2019-06-27 07: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业主们可通过诉讼来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诉讼资格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 主要是为了实现权益的便利,所以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才能作为程序上的主体。你所提到的部分房屋合同之诉、商品房广告之诉、房屋质量之诉,确实如你所说,不能直接由业主委员会起诉,必须是由业主自行起诉。所以如果涉及人数众多的,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提起诉讼的事项,可以以集体诉讼的方式,推选诉讼代表。这样也可以节省诉讼成本。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仍然只能由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因为法律规定,对该部分的诉权的实现,业主不具备直接的诉讼主体资格,而业主集体诉讼本质上也是业主诉讼,仍然是不具备诉讼资格的,所以,法律上仍然是要有所区分的。
  • 协商不成可起诉
  • 要确定地下车库的所有权,或是否属于公摊面积。如果单纯属于开发商则其未开放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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