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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入职公司在北京,外派出差去上海项目,今年3月份因客户让人员离场;公司在3月底打电话联系我,让我选择1回北京做保险,2在上海一个月时间自己找工作;我选择的回北京,去做保险项目,在4月21日公司打电话说,我不合适;让我自己找工作,他本人也帮我找工作;到4月底离开;5月1我回到北京,5月2日公司没人联系我,5月3日,我找公司要离职证明,5月4日在五道口地铁附近把离职证明给我;我没申请过离职,大家也没协商一致;公司就是让我自动走人,他说公司3月底给你打电话通知了,4月底离开,也就是说我从上海项目最后一天,就自动离职啦!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当时我人在上海出差;5月1日回北京后,5月2日公司未与我联系,5月3日我主动与公司联系要离职证明,给我的离职证明上写的是4月28日离职!我看了我的公积金在4-21日就封存了;目前仲裁胜诉了,但公司不服,上诉法院;以我索要离职证明入职新公司,没有接到公司辞退声明为由,进行上诉反驳我,我如何应对?

其他 2017-08-22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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