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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入职公司北京,外派出差去上海项目,今年3月份因客户让人员离场;公司在3月底打电话联系我,让我选择1回北京做保险,2在上海一个月时间自己找工作;我选择的回北京,去做保险项目,在4月21日公司打电话说,我不合适;让我自己找工作,他本人也帮我找工作;到4月底离开;5月1我回到北京,5月2日公司没人联系我,5月3日,我找公司要离职证明,5月4日在五道口地铁附近把离职证明给我;我没申请过离职,大家也没协商一致;公司就是让我自动走人,他说公司3月底给你打电话通知了,4月底离开,也就是说我从上海项目最后一天,就自动离职啦!公司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当时我人在上海出差;5月1日回北京后,5月2日公司未与我联系,5月3日我主动与公司联系要离职证明,给我的离职证明上写的是4月28日离职!我看了我的公积金在4-21日就封存了;目前仲裁胜诉了,但公司不服,上诉法院;以我索要离职证明入职新公司,没有接到公司辞退声明为由,进行上诉反驳我

合同纠纷 2018-12-19 1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未提前通知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仍需向你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

  • 1、在劳动仲裁开庭之前,书面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修改被申请人;
    2、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改名的,不需要申请修改,只需要到工商局打印公司变更单即可;
    3、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变更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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