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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原单位上班两年时间,今年六月离职。去年冬天因为单位需要,组织我们部分人培训火车票售票,培训结束有一个火车售票上岗证。培训费用+制证费一共是408.5。在离职的时候,原单位已经说清楚,培训费是需要在工资里扣除的。所以我把培训发的证件带走了,现在原单位以我带走证件这个理由不给我发工资。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7-08-22 18: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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